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决定机关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李朝海 | 51032119******2718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 罚款27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 2026年5月11日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四大队 | {2026}3310012000205973 | 魏雄 | 51052419******4993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 罚款10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 2026年5月11日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四大队 | {2026}3310012000205962 | 马全周 | 51070219******4415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 罚款10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 2026年5月20日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四大队 | {2026}3310012000206275 |
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秀路33号 联系电话:0576-81895305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四大队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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