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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6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26-05-26 16: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书编号

王超红

42112719******041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10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026年5月22日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6}3310022000870984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星明路9号

联系电话:0576-89061150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