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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一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6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26-06-02 10: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书编号

倪圣逸

33038219******4030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罚款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

2026年5月27日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一大队

{2026}3310712000000641

王中伟

42282519******123X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罚款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6年5月29日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一大队

{2026}3310712000000652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243号

联系电话:0576-8935202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一大队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