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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5年第17期)

发布日期:2025-09-08 11: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书编号

博永旺

34060219******2013

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50元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5年9月4日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3310022000850183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1558号

联系电话:0576-88215120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