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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五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5年第16期)

发布日期:2025-09-03 17: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书编号

余国卫

33262219******4819           

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5081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五大队

3310752000000092

王永官

33108219******8112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5081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五大队

3310752000000114

单杭锋

33068319******3816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5081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五大队

3310752000000070

胡英龙

33262119******0871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5081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五大队

3310752000000125

毛京伟

33108119******7292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5081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五大队

3310752000000081

谢从其

33262219******061X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罚款1020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

20250821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五大队

3310752000000103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甬莞高速公路台州东收费站旁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五大队

2025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