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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5年第19期)
  • 日期: 2025- 09- 19 15: 54
  •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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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书编号

李吉

52240120******7430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5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5090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

3310732000000254

李云东

53032519******191X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5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5090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

3310732000000232

卢荣景

34152219******5673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5090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

3310732000000276

孙华明

43290119******8330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5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5090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

3310732000000243

唐玉林

52020219******7738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5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5090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

3310732000000221

方才形

52020319******4413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5090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

3310732000000265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五里牌村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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