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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5年第13期)

发布日期:2025-08-12 15: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书编号

杨龙生

362223196******317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构刑事处罚的

罚款27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2025年08月08日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3310022000848212

3310022000848223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机场路100号

联系电话:0576-88519029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