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之规定,公告其驾驶证作废。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1
王天利
331007065027
3320062042113
实习期满12分
20250707
2
丁军民
331011848060
3360064701981
20250723
3
阿石阿木
331012017790
3340060488359
20250709
4
罗瞻
331001680699
3330064786296
20250703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