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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5年第12期)

发布日期:2025-07-23 11: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书编号

吴大喜

332601195******91X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

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浙JHH*92普通二轮摩托车并予以强制报废,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

2025年07月21日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3310002000324682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机场北路100号

联系电话:0576-88519026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