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决定机关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宋开明 | 33100219******0615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罚款2800元,驾驶证记7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九项的规定 | 2025年5月26日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 | {2025}3310022000842170 | 王君杰 | 33100319******2374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 罚款2620元,驾驶证记1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 | 2025年5月26日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 | {2025}3310022000842166 |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星明路9号 联系电话:0576-89061150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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