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现公告如下: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截至2025年10月1日).xls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