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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截至2025年10月1日)

发布日期:2025-10-15 15: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现公告如下: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截至2025年10月1日).xls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