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之规定,公告其驾驶证作废。
附件:驾驶证实习期注销公告(截至时间2024年11月1日).xls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