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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吊销注销撤销公告(截至2024年11月1日)

发布日期:2024-11-06 16: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之规定,公告以下驾驶证作废。

附件:驾驶证吊销公告清单(截至2024年11月1日).xls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