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 驾驶证(身份证)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违法记分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决定机关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陈卜涛 | 5202021992******7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罚款1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2分 | 2024年10月10日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 | 台公(交)行罚决字(2024)3310012000184730号 | 骆文学 | 5122251968******3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 罚款512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9分 | 2024年10月22日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 | 台公(交)行罚决字(2024)3310012000185286号 | 向丹 | 4331232006******X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 罚款2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 0分 | 2024年11月08日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 | 台公(交)行罚决字(2024)3310012000186152号 |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本大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台州湾新区海秀路33号 联系电话:0576-81895305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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