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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31 16: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局于2023年8月30日印发了《台州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自身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按照不同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处罚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的处罚工作环节。其质量和水平,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通过完善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及省厅裁量基准和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执法实际制定。

三、制定过程

由市局法制预审支队牵头,会同治安支队、人口局、交警局等部门对现行台州市法规规章涉公安行政处罚条文逐条研究,制定过程秉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坚持合法性为前提,符合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不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坚持过罚相当等原则,从违法行为的目的、动机、方式、次数、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裁量空间和阶次,避免随意执法。

(三)科学性原则。贴近执法实际,充分考量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形,对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适用条件、裁量空间等进行细化,做到符合执法客观实际。

2023年7月26日,市局将《台州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发至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和市局相关部门,并同步在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集到意见建议12条,吸收采纳10条。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市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30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基准》共17条行政处罚事项,共分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裁量标准等四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细化《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违法行为和裁量标准。处罚事项共4条,分别为留宿无有效身份证明人员;未在房屋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设施;未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未按要求安装、运行视频监控,保存视频信息。

(二)明确细化《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违法行为和裁量标准。处罚事项共1条,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明确细化《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违法行为和裁量标准。处罚事项共2条,分别为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慢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嬉闹、停留,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四)明确细化《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违法行为和裁量标准。处罚事项共10条,分别为在重点管理区未办理养犬登记、养犬延续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只;在重点管理区内超出限养数量饲养犬只;养犬单位未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养犬单位未安排专人饲养管理犬只;个人接收寄养犬只超过限定数量和时间;未及时办理养犬变更登记;遗弃、虐待或者虐杀犬只;犬只伤人未立即送治伤者或者未及时将伤人犬只送检;犬只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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