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安动态 > 公示公告
【公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直属一大队)(2025年第90期)

发布日期:2025-09-16 15: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驾驶人王珍珍因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被告知人:王珍珍,居民身份证号码:33108219******3208 ,驾驶证发证机关:台州支队车管所,准驾车型:C1

告知内容:

经我单位查明,违法行为人王珍珍驾驶牌号为浙JG6S9*的小型轿车行至椒江区章安街道章梓路景浦街鲜果巴巴路段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记录、机动车查询记录、车辆指认照片等证据证明。

王珍珍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拟作出200元的处罚。

因王珍珍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受处理,经催办后亦不来接受处理,无法当面履行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王珍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王珍珍如有陈述和申辩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提出,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