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之规定,公告其驾驶证作废。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王克勇
331012110872
3340064629772
实习期满12分
2025-6-4
朱祖象
331005190994
3340061847763
2025-6-30
杨朝辉
331012028278
3370058541596
2025-6-27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