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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灭失补领未收回校车标牌作废(截至2025年7月1日)

发布日期:2025-07-08 15: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校车标牌丢失、灭失补领、校车报废、转让、转出业务时,校车标牌在有效期内未收回的,应当公告校车标牌作废。现公告以下校车标牌作废:

序号

统计月份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公告内容

发证机关

1

20250605

大型汽车

J8968*

大型汽车浙J8968*因办理标牌丢失、灭失补领、校车报废、转移、迁出业务时,标牌在有效期内未收回,公告该校车标牌作废。

J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