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之规定,公告其驾驶证作废。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1
陈小凤
331006690278
3350048024233
实习期满12分
202503
2
王艳军
331011951010
3310060636479
3
韩宇豪
331011937801
3320061845397
4
张兴胜
331012095888
3330064613855
5
赵应平
331011964767
33X0060609070
6
陈兴胜
331012034012
3350061988896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