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之规定,公告其驾驶证作废。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王如鑫
331006791396
3350056029770
实习期满12分
202502
叶宸源
331011987290
3310060490106
王坤
331012137485
3340064783552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