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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5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5-03-31 16: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书编号

罗邦飞

332603197******73X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罚款4000元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25年03月28日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前所中队

3310022000837830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前杜路108号

联系电话:0576-89065715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