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依法处理在扣车辆的公告(直属二大队)(2024年第45期) |
|||||||||||||||||||||||||||||||||||||||
|
|||||||||||||||||||||||||||||||||||||||
2024年8月,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三中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电动自行车共2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依法查扣的非机动车予以公告,希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黄岩区北城街道翔光路1号)接受处理,逾期将对在扣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 2024年9月23日 直属二大队扣留车辆逾期未处理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