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台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2024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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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航、李美珍两位机动车驾驶人,在2024年4月,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台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查获,上述两位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我大队拟对张俊航、李美珍作出公告处罚,特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七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清单
附件:送达张俊航、李美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台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4年07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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