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州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置地点公告(2024年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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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椒江区、黄岩区、台州湾新区、温岭市新增14处,并重新启了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7月22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⑤“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⑥“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重新启用设备点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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