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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注销驾驶证通报(截至时间2024年4月1日)

发布日期:2024-04-08 15: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六项“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公告以下驾驶证作废。

附件:吸毒注销驾驶证公告(截至时间2024年4月1日).xls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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