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余汉忠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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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拟对罪犯余汉忠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规定,公示如下: 一、罪犯的基本情况 罪犯余汉忠,男,1977年7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41977********,住址:河南省太康县逊姆口镇前屯行政村前屯村。 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罪犯余汉忠,2023年10月30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七千五百元(刑事判决书(2023)浙1081刑初1114号)。2024年3月1日送至台州温岭市看守所执行。2024年4月8日罪犯余汉忠以肝硬化病情加重为由向温岭市看守所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三、审查情况 温岭市看守所于2024年4月16日受理罪犯余汉忠申请,并按规定已将受理情况进行公示。2024年4月10日经温岭市看守所委托,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罪犯余汉忠进行了医学鉴定,诊断意见为:肝性脑病;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第11号),罪犯余汉忠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项。 经审查,本局拟对罪犯余汉忠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局监所管理支队。 公示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胡建伟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2号 联系电话:0576-88212189 台州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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