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
ZJJC07-2024-0001 台公办〔2024〕84号 有效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公安局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公安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市公安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台州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 市公安局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市公安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市公安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