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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4年第20期)

发布日期:2024-11-07 16: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书编号

阮保萍

3326011970******X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报废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2024年11月4日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

{2024}3310002000299530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星明路9号

联系电话:0576-89061150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