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安动态 > 公示公告
【公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直属二大队)(2024年第299期)

发布日期:2024-10-18 16: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驾驶人陈雄因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被告知人:陈雄,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03197******011,驾驶证发证机关: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准驾车型:A2D,驾驶证状态:扣留/违法未处理/超分/暂扣。

告知内容:

经我单位查明,违法行为人陈雄于2024年09月03日05时58分,驾驶号牌为浙JH353*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台州市黄岩区桔乡大道-司法所对面处,实施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车辆驾驶人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交通技术监控资料、驾驶证信息核查记录、浙JH353*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车辆信息核查记录、网上查询记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等证实。

陈雄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单位拟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6分。

因陈雄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接受处理,经催办后亦不来接受处理,无法当面履行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陈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陈雄如有陈述和申辩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