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征求《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17: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2日—15日,我市椒江区将举办重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管制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管制时段和区域

2023年9月12日0时至9月15日12时,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全域范围设立为临时禁飞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临时性飞行管制。

三、管制措施

(一)管制期间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军事、海关、警用等特殊任务飞行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开展的“低慢小”航空器操作人员和器具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行为。

(三)因执行拍摄活动、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任务所需的航空器,需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报活动安保组委会备案,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

(四)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制止、严厉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8月23日前向台州市公安局反馈意见建议(联系人:吕祖翔,联系电话057681881080)。

附件:《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台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和管理,确保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空中安全,市局起草了《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无人机及其应用技术高速发展,各类“黑飞”“乱飞”等事件屡禁不止,给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已经成为安全防范的重点之一。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加强空域管理,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管控是通用做法。

二、制定依据

总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为遵循。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发布主体。《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权在重大活动筹备、举行和延后期限内,通过事先向社会公告的方式,设定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

(二)关于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三)关于管制时间和区域。从9月12日0时至9月15日12时,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全域范围设立为临时禁飞区。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