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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直属四大队)(2023年第33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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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王笃因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被告知人:王笃,身份证号码:422802198******930,驾驶证发证机关:无,准驾车型:无。 经我单位查明,驾驶人王笃于2023年06月22日20时13分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至台州湾新区洪三路九村商贸路段处,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61mg/100m1,根据国标G819522-2010酒精含量國值≥20mg/100m1,<80ml/100ml为饮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酒精呼气测试记录、送达地址确认书、网上查询记录等证据证明。 驾驶人王笃实施末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王笃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王笃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对王笃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王笃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对王笃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王笃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 因驾驶人王笃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接受处理,经催办后仍不来处理,无法当面履行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王笃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王笃如有陈述和申辩,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提出,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 2023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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