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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6 16: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保障轨道交通安全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台州市公安局会同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台州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录》的职责依据

2022年11月30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已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据此,《办法》赋予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乘坐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职责。

二、制定《目录》的必要性

轨道交通一般是在相对独立或封闭的空间运行,在遭遇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及突发性事件时,疏散逃生困难、应急救援难以展开,对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等都难以估量。近年来,国内外轨道交通车站内也发生过携带危险物品进站,造成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制造恐怖袭击的案(事)件,危害后果严重,教训深刻惨痛。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已于2022年底初期运营,为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三、《目录》的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公布铁路旅客<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台州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试行)》以及国家关于管制器具、危险物品的有关强制性管理规定为依据。同时,参考了行业的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借鉴了重庆、杭州、宁波、金华等城市制定有关禁限目录的经验。

四、《目录》的制定过程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先后通过查阅资料、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坚持以为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轨道运营安全提供切实保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科学严谨具有可操作性等基本原则,进行《目录》的研究制订,起草初稿。起草过程中,重点参考《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公布铁路旅客<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等交通管理领域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鉴于轨道运营企业对轨道运营安全负有主体责任,掌握安检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具体需求,起草期间,我们全过程吸收轨道运营企业参与研究,结合安检工作的实际情况反复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对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为确保《目录》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规范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和保障运行安全的客观需求,起草中我们还参考了行业的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借鉴了重庆、杭州、宁波、金华等城市有关禁限目录的通行做法,对目录中具体名称的定义、规格、限量等反复研究,完成了本《目录》的起草。2023年2月7日至2月18日,我们将《目录(征求意见稿)》向市政府相关单位(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在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论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达到了规范完备等要求。

五、《目录》的主要内容

本《目录》包括“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两大部分,其中“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10大类(含22小类)共计153个具体名称;“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6大类(含7小类)共计36个具体名称。

(一)禁止乘客携带物品

1.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2.爆炸物品类。

3.管制器具。

4.易燃易爆物品。

5.毒害品。

6.腐蚀性物品。

7.放射性物品。

8.感染性物质。

9.活禽、家畜、猫、狗等宠物(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执行任务的军警犬及持有检疫证明并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除外);充气气球、大型工具(伸展长度超过1米的锯子、铁锹等)、自行车(有安全包装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车、货运平板车及其它危害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物品。

10.如可能干扰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轨道交通服务设施、设备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二)限制乘客携带物品

1.刀具类。

2.液体类。

3.压力瓶(罐)等物品。

4.海鲜、水产(鱼、虾、蟹、贝壳等)类如有包装完整、无异味散发、无滴漏等处理,可携带进站。

5.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它限制携带物品。

六、补充说明事项

(一)解读形式。

撰稿解读。

(二)解读主体。

1.解读单位:台州市公安局。

2.解读人:肖圣坤

3.联系电话:0576-882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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