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注销驾驶证通报(截至时间2023年11月1日)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六项“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公告以下驾驶证作废。 附件: 吸毒注销公告(截至时间2023年11月1日).xls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11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