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3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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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警察支(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警察支(大)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243号 联系电话:0576-89352029,0576-89352036 台州市公安局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3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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