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天台大队)(2023年第43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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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人:裘精凯,性别: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3102319******5315 告知内容: 经我单位查明,违法行为人裘精凯2023年09月11日16时25分,驾驶车牌号为浙J6M09*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天台县赤城街道寒山路天都花园前路段城区道路卡扣处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单、行驶证复印件、强制险保险单复印件、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等证据证实。 裘精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因裘精凯在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经催办后亦不来接受处理。因裘精凯拒不到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当面履行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裘精凯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裘精凯如有陈述和申辩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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