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3 09: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市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及时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努力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局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制发的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对已由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保留《关于延长已备案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使用期限的通告》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延长已备案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使用期限的通告》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需要继续实施,决定予以保留。

三、废止《台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14日印发,文号为台公通字[2016]50号,主要内容是对台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等级管理。目前省里已启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该文件主要内容已由上级政策调整,已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关于要求互联网专线用户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告》于2010年8月5日印发,文号为台公通字[2010]136号,主要内容是要求互联网专线用户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由于《网络安全法》的施行,该文件主要内容已由《网络安全法》调整,已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台州市娱乐服务场所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于2010年8月10日印发,文号为台公通字[2010]135号,主要内容是对台州市娱乐服务场所进行积分制管理。由于《台州市行业场所等级化管理办法》的施行,该文件主要内容已由《台州市行业场所等级化管理办法》调整,已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台州市旅馆业(宿夜浴室)积分制管理办法》于2009年11月29日印发,文号为台公办[2009]59号,主要内容是对台州市旅馆业(宿夜浴室)进行积分制管理。由于《台州市行业场所等级化管理办法》的施行,该文件主要内容已由《台州市行业场所等级化管理办法》调整,已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关于规范全市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检工作的通知》于2008年6月25日印发,文号为台公通字[2008]70号主要内容是对全市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检工作进行规范。由于《台州市长途汽车客运场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施行及相关行政部门职能的调整,该文件已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关于建立娱乐服务场所黑名单挂牌整改制度的通知》于2008年5月4日印发,文号为台公办[2008]16号主要内容是建立娱乐服务场所黑名单挂牌整改制度。由于《台州市行业场所等级化管理办法》的施行,该文件主要内容已由《台州市行业场所等级化管理办法》调整,已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解读人:唐传辉  联系电话:0576-88212318

解读单位:台州市公安局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