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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2年第38期)

发布日期:2022-11-24 10: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名字

身份证号码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书编号

李亨飞

332622195******11X

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实施(因酒后)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

罚款15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处罚的规定

20221121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

3310002000199194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得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翔光路1号

联系电话:0576-84205922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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