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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微信:玉环一男子送朋友回家,结果驾驶证一次性被记39分,关键他还没开汽车
  • 日期: 2020- 05- 19 15: 16
  • 来源: 台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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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温升高,吃夜宵喝酒聚会有所增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警示语,交警部门也劝诫、强调了无数次,但总是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5月13日晚上,玉环市区交警中队在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中,查获了5名酒司机,其中一人一次性被记39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23时15分,台州玉环市区交警中队组织警力在玉城街道新城中路与长治路交叉路段设置检查卡点,交警发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经检查卡点,于是对该车进行拦截作进一步检查。 

“车刚停好,我们就闻到司机身上一股酒味。”

随即,民警对男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呼气值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更让交警没想到的是,随后的调查,还查出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通过其身份信息查询得知,男子杨某持有C1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属准驾不符。车子不仅没有保险,还属于未年检状态。

经了解,当天晚上杨某邀请好友来家中一起吃夜宵,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夜宵结束后已是深夜,杨某心想半夜应该交警都下班了,而且好友家也不远,于是就侥幸酒后驾驶闲置在家已久的二轮摩托车上路了。

民警现场对杨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杨某开具处罚单、扣留车辆。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等5项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一次性处以记39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12元的处罚。

广大驾驶员,应遵守相关法规,切勿酒后驾车,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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