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变型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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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JC07-2020-0002 关于对变型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 〔2020〕1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经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商议研究,决定在台州市全市域道路对变型拖拉机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6月15日起。 二、限行措施:2020年6月15日起,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市、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全域道路全天候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国道、省道、县道及城区道路全天候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对本市籍从事农业生产运输的变型拖拉机实施临时通行证管理,经属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凭证通行。2021年1月1日起,台州市全市域道路全天候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 特此通告。 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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