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临海大队)(2020年第7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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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人:王克巧,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21196******933,驾驶证发证机关: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准驾车型:D。 告知内容: 经我单位查明,违法行为人王克巧2019年11月26日19时48分饮酒后(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28mg/100ml)驾驶吉J99C25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途经临海市江南街道七一大道下桥路路口至江南大道100米处时,被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并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吉J99C25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辆信息核查结果、王克巧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及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核记录以及酒精含量呼气检测单等证据证实。 王克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王克巧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到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经催办后亦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拟给予王克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因王克巧拒不到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违法处理,无法当面履行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王克巧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王克巧如有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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